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的规范中食优购平台管理,维护中食优购食品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食品类商品的购物体验,根据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食优购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业标准适用于中食优购自营店铺和入驻商户。
第二章 准入
第三条【入驻条件】入驻商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布食品类目商品:
(一)通过平台的实名认证。
企业/个体工商户资质的卖家,需依法向中食优购提供真实有效资质凭证。
(二)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类目要求在中食优购平台缴存足额的保证金。
(三)因营业执照资质造假、食品准入经营资质造假的虚假凭证处罚扣分。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酒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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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零食/坚果/特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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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散装商品,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小作坊制售商品,需要持有营业执照和小作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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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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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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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冲饮/麦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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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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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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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滋补营养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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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海外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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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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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
孕产妇奶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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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营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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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营养品 |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四条【商品发布】食品行业卖家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发布商品时,需如实描述,不得对商品的实际营养效果进行不符的宣传。
(二)对同一件商品的描述信息,特别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品牌名称、包装方式、产地等信息在商品类页面各区块中(如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后台品类等)都保持一致,使之相互匹配,保证商品各要素间的一致性;同时也需要保障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相符。
(三)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须在商品发布时如实勾选对应选项。对于保质期大于等于30天的商品(区域零售食品等特定商品除外),当其剩余保质期小于10天的,不得发布。
除上述要求外,食品行业卖家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第五条【商品标题】商品标题须严格依照国家批准的商品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标识的商品名称进行发布;进口商品则须按照商品包装外贴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中标识的中文商品名称进行发布。
第六条【商品图片】
(一)商品图片需为实物拍摄图;
(二)宝贝图片
预包装食品商品发布时上传的宝贝图片需包含食品标签的实物图,图中能清晰展示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产品标准代码等信息内容。
(三)属性及详情页图片
商品发布时正确填写“产地”、“包装方式”等属性值,可按照提示同步上传食品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食品标签、中文背标等的实拍图。
第七条【商品详情描述】
(一)商品属性
商品发布时需正确、完整填写全部商品属性。
1、预包装食品:需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QS/SC号),需要上传食品标签图。
2、进口食品:需填写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特殊商品除外)。
3、食用农产品:需符合农产品定义及目录。
4、食品添加剂:需要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即XK/SC号)。
5、婴幼儿配方乳粉:需要填写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
6、除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外的其他食品:需按照预包装食品的包装要求,外包装上加贴食品标签,需填写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原料成分、储存条件等内容。
(二)商品描述
1、商品描述时须如实描述商品的实际功效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治病预防、治疗等的功效描述,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内容需与国家批准的实物外包装说明信息内容相一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2、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建议在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标注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或以其他方式在页面提醒买家。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第八条【商品召回】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卖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并对在中食优购出售的该商品做下架或删除的处理。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卖家怠于召回的,中食优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店铺监管、店铺屏蔽、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预售商品】针对时令性食品卖家可使用预售工具发布商品,其中“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下的商品,卖家无法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的,均需使用预售工具。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发布预售商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使用全款预售模式。
2、预售结束时间和发货时间均不得超过30天。
第四章 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
第十条【如实描述】食品行业卖家应遵守中食优购关于如实描述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品牌名称、包装方式、产地、商品“慎、忌、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并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若买家收到的货物与卖家的描述不相符,视为描述不符。
第十一条【交易承诺】卖家应遵守中食优购关于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售后保障责任。
卖家若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视为违背承诺。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如食品交易双方有争议,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卖家出售以下任一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应为买家退款,若买家要求赔偿的,应再向买家支付相当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十倍的赔偿金。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的除外。
1、出售过期食品或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该商品的实际生产日期;
2、其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二)若卖家拒绝履行争议处理判定结果,视为违背承诺。
第十三条【品质抽检及违法行为处理】中食优购对食品行业卖家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发现卖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根据用户投诉举报卖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中食优购有权责令卖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卖家存在法律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中食优购有权停止向卖家提供服务。
第五章 主动退出与清退
第十四条【主动退出】食品行业卖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申请退出食品行业相关类目或类目细分市场。若卖家主动退出,系统将下架所有相关的食品类目商品。
第十五条【清退】食品行业卖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被清退:
(一)卖家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经举报、投诉或中食优购排查核实发现营业执照或食品准入经营资质过期或资质造假的;
(三)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酒类卖家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的;
(五)不再符合准入条件。
第十六条【退出再入驻】
(一)卖家申请主动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1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因资质过期被清退的卖家,自上传符合要求的资质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卖家被清退时系统将下架所有相关的食品类目商品;
(三)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卖家,自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缴纳相应保证金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生效时间】本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生效。
食品行业标准定义表
1、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大写QS与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阿拉伯数字为受理机关编号,具体按行政区划代码区分;中间4位阿拉伯数字为产品类别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后4位阿拉伯数字为该产品类别获证企业序号,由发证机关按发证顺序给出。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3、保质期,指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具体以国家批准的食品包装上或散装食品上标注的保质期为准。
4、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
(一)保质期在两年(含)及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90天;
(二)保质期在一年(含)以上不足两年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三)保质期在半年(含)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四)保质期在90天(含)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五)保质期在30天(含)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六)保质期在10天(含)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七)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